针对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有一定的滞后性,期刊检索目录调整造成投稿、录用和发表期刊等级不一致的情况。为了保障研究生在论文发表过程中的基本权益,现将因核心期刊检索目录调整后期刊级别认定的规定说明如下:
一、核心期刊检索目录包括学校科研成果认定办法中所列期刊检索目录,主要包括SCI、EI、CSSCI、CSCD、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等。
二、论文发表时,若该期刊已被核心期刊检索目录剔除,原则上不能认定该论文为原核心期刊检索目录所对应的成果等级。若论文发表时,所刊期为该期刊被剔除核心期刊目录后出版的最前两期,可认定为与原核心期刊检索目录同等级别的论文成果。
三、本规定仅适用于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中科研成果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