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的说明

发布者: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发布时间:2020-09-24浏览次数:6429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范围及发放工作依据《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西师发〔2013197号)执行。

二、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确定,按10个月发放。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或不再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一)超过规定基本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二)新生入学时未按要求将相关人事档案转入本校的研究生,不得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三)研究生在读期间因故将相关人事档案转出本校后,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四)恶意欠缴学费的研究生,其欠费期间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五、特别说明:

(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研究生由学校学工部统一核对名单,不影响助学金。

(二)交换生交换期间助学金正常发放。

(三)2020级新生档案经学校档案馆审核后,11月左右一次性发放3个月(9-11月)的助学金。

(四)因学籍异动(休学、复学等)、处分到期、学费未按时缴纳等情况需申请正常发放助学金的研究生,需填写《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助学金补发、续发申请表》,学院核查档案在校情况,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核后签署意见(学院盖章),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将学生个人申请表、学院异动汇总表统一收齐交至学校学工部。(附财务处官网中缴费无欠费的截图)。

(五)助学金发放个人账号如有变更,需及时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