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学硕士学位授予标准(2017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24浏览次数:1314

1.学分要求(学位公共课、公共选修课、学位专业必修课、学位专业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实习实践课等)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应不少于3个学期,至少须修满35学分,其中,学位公共课6学分,公共选修课1-3学分,学位专业必修课15学分,专业选修课2-18学分,实习实践课3学分。

2.学习年限要求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在完成培养要求的前提下,对少数学业优秀、科研成果突出的硕士生,可申请提前毕业,提前期一般不超过1年。如确需延长学习年限的,延长期一般不超过2年。

3.学位外国语(可含成绩标准及界定)

  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外国语课程考试,作为学位外国语考试,成绩合格。

  研究生因学位外国语考试成绩不合格而未获学位者,可自毕业之日起一年内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外国语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相应学位。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及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外国语考试按培养方案规定实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位外国语考试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和《西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规定》(西师发[1999]8号)执行。

4.科研成果要求

  科研成果是指以我校研究生为主且以西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科研论文、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等)、申请的发明专利(必须取得专利号)、参与的科研项目及成果鉴定、各种理论和实践性的竞赛奖励等。

  研究生提供的各类科研成果均应遵守《西北师范大学学术道德与学术行为规范(试行)》(西师发[2006]109号),各类成果的认定均以科技处、社科处制定的《西北师范大学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分类办法(试行)》(西师发[2005]169号)为准。

  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不含专业学位,下同)就学期间须完成一定的科研成果,达到以下基本要求和申请学位基本科研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科研成果内容必须与研究生所学专业相一致;

  2)科研论文署名次序必须为本人第一或本人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学术著作署名次序必须为本人第一或本人导师第一、研究生前三(或为主编、副主编);发明专利、科研项目及成果鉴定、各种理论、实践性的竞赛奖励署名次序必须为本人第一或本人导师第一、研究生前三。

  (二)具体条件

  攻读本学科硕士学位的研究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视为达到申请硕士学位的基本科研条件:

  (1)提交1项B类或B类以上科研成果(载体为增刊、专辑、论文集的除外);

  (2)提交1项C类科研成果(载体为增刊、专辑、论文集的除外)者,须同时参加学位论文匿名评审。通过匿名评审和学位论文答辩者,方可提交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

  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应从严要求,其完成成果数量至少是正常毕业生基本要求的2倍。

5.其他要求

  1)授予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二)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三)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和教学工作的能力;

  (四)一门外国语,要求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能撰写论文的外文摘要。

  2)硕士研究生考试课程和要求: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二)一门外国语;

  (三)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一般为三至四门。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参加论文答辩。规定考试的课程中,如有一门不及格,可在半年内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的,不能参加论文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