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学博士学位授予标准(2017版)

文章来源: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 发布于:2017-09-24  浏览:842

1.学分要求(学位公共课、公共选修课、学位专业必修课、学位专业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实习实践课等)

  本学科博士研究生至少须修满22学分,其中,学位公共课6学分,公共选修课1-3学分,学位专业必修课10学分,专业选修课2-8学分,实习实践课3学分。

2.学习年限要求

  本学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原则上为4年。如确需延长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1-3年,但总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博士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内原则上不允许提前毕业。

3.学位外国语(可含成绩标准及界定)

  博士研究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外国语课程考试,作为学位外国语考试,成绩合格。

4.科研成果要求

  科研成果是指以我校研究生为主且以西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科研论文、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等)、申请的发明专利(必须取得专利号)、参与的科研项目及成果鉴定、各种理论和实践性的竞赛奖励等。

  研究生提供的各类科研成果均应遵守《西北师范大学学术道德与学术行为规范(试行)》(西师发[2006]109号),各类成果的认定均以科技处、社科处制定的《西北师范大学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分类办法(试行)》(西师发[2005]169号)为准。

  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含专业学位,下同)就学期间须完成一定的科研成果,达到以下基本要求和申请学位基本科研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科研成果内容必须与研究生所学专业相一致;

  2、科研论文署名次序必须为本人第一或本人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学术著作署名次序必须为本人第一或本人导师第一、研究生前三(或为主编、副主编);发明专利、科研项目及成果鉴定、各种理论、实践性的竞赛奖励署名次序必须为本人第一或本人导师第一、研究生前三。

  (二)具体条件

  1、攻读人文地理学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视为达到申请博士学位的基本科研条件:

  (1)提交1篇A类科研论文;

  (2)提交3篇CSSCI收录期刊上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

  2、攻读自然地理学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视为达到申请博士学位的基本科研条件:

  (1)提交1篇二区或二区以上SCIE科研论文;

  (2)提交2篇A类科研论文,其中至少一篇为SCIE科研论文。

  3、攻读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视为达到申请博士学位的基本科研条件:

  (1)提交1篇二区或二区以上SCIE科研论文;

  (2)提交2篇A类科研成果,其中1项必须为公开发表的A类科研论文。

  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应从严要求,其完成成果数量至少是正常毕业生基本要求的2倍。

  5.其他要求

  1)授予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一)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二)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三)两门外国语。第一外国语要求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第二外国语要求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四)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或教学工作的能力;

  (五)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2)博士研究生考试课程和要求: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

  (二)两门外国语;

  (三)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

  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考试的科目、范围和考试小组成员名单(由三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含导师)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参加论文答辩。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著作、发明或发现的,应当提交有关的出版著作、发明的鉴定或证明书等材料,经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课程考试要求审核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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