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九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2-31浏览次数:195

各学院: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开展第九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退休的教师需提供返聘证明),往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不再参加同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
二、名额与奖励
每个学院推荐候选人1名。获得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奖金3000元。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受聘教授职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无教学事故,为人才培养做出过重大贡献。
3、在从事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学术造诣高。
4、主讲课程在学校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
5、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四、评选方法与步骤
1、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推荐人选,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推荐。推荐人选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推荐表》
2、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各学院推荐人选组织评审,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确定。
3、各学院请于2013年4月15日前将候选人选名单及相关推荐表一式一份报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教学9号楼1305室),同时,将电子版西北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推荐表》发至jiaoxk@nwnu.edu.cn逾期不再受理。相关材料可从本通知网络附件中下载。
五、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