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网上录入学生成绩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2-31浏览次数:273

     2008年8月份,新世纪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教务管理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升
级后教师网上录入学生成绩的方式发生了变化,为了便于老师上网录入学生成绩,现将教师网
上录入学生成绩的方法予以具体说明。
     根据《西北师范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西师发[2005]129号)第十五条之规定,学
生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讨论、作业、论文、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
评定。其中,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应为40%—50%,期末考试成绩占60%—50%。任课教
师应当在开学初向学生公布课程的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目前,教师上网录入学生成绩时
,需要填报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提交后由系统计算总评成绩。教务管理系统默认的比例为平
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讨论、作业、论文、出勤等)占40%,期末考试成绩占60%,且为百
分制(实习成绩默认为五级制)。如果任课教师有特殊的成绩换算比例或五级制,请向所在学
院的教学秘书申请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