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细则

文章来源: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 发布于:2019-03-20  浏览:1588

为提高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招生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西北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2019年招生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全面考察,坚持客观评价。

二、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党委书记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院党委副书记和招生硕士学位点点长。小组成员应签订责任书并保证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学院的复试。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

(二)按自然地理学(下设2组)、人文地理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土地资源管理、环境工程(下设4组)成立9个复试小组,每个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各复试小组由学位点点长任负责人,当年拟招生导师为小组成员且应参加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签订责任书并保证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小组的复试。各复试小组负责人负责解释考生对综合情况面试结果提出的质疑。

(三)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应参加由学院组织的业务培训,熟悉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以及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无故不参加者取消本年度招生资格。

(四)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音频视频档案材料及相关复试材料由学院办公室主任签字盖章并留存3年备查。

(五)各专业采取差额复试方式,要求参加复试的人数与拟招生人数之比为120%

(六)复试成绩(包括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和跨专业考生加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综合情况面试)在相应科目考试(或面试)结束后在学院网站和学院公告栏公布,对复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在公布成绩3日内向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三、招生指标

根据《西北师范大学2019年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学院2019年统招计划共135人(含推免生1人)。根据地理学一级学科各专业生源情况和导师人数,确定自然地理学专业招生40人(含推免生1人),人文地理学专业招生27人,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专业招生15人。环境工程专业共招生50人,其中环境工程方向35人,生态环境工程方向5人,生态环境规划与设计方向5人,环境遥感与GIS工程方向5人。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招生3人。

四、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一)自然地理学、人文地理学和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专业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应不低于280分,单科(满分100分)应不低于38分,单科(满分150分)应不低于57分。

(二)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应不低于335分,单科(满分100分)应不低于46分,单科(满分150分)应不低于69分。

(三)环境工程专业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应不低于260分,单科(满分100分)应不低于36分,单科(满分150分)应不低于54分。

五、调剂指标及要求

(一)按照参加复试人数与拟招生人数之比为120%要求和各专业初试成绩过线人数,自然地理学专业接收调剂2人,人文地理学专业接收调剂9人,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专业接收调剂5人,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接收调剂4人,环境工程专业接收调剂55人。

(二)调剂到自然地理学、人文地理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且初试成绩符合各专业学校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其中,调剂到自然地理学、人文地理学和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专业的考生初试业务课必须包含数学类考试科目。

(三)调剂到环境工程专业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必须为工学(专业代码为08)或理学(专业代码为07),其中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理学的考生初试成绩应达到B类地区理学分数线。业务课考试科目不包含数学类的考生须加试数学(二)。

(四)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五)各专业调剂考生和一志愿考生同时参加复试,按照复试规则统一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六)各专业调剂考生由各复试小组负责人确定初步名单,提交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上报研究生院审核。

六、复试流程

(一)报名缴费。所有考生应在复试前两日内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报到,同时填写《选报导师顺序表》,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复试资格。考生应缴纳复试考试费,笔试和加试按30//生、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按20/生、面试按30/生计算,复试考试费按学校财务管理要求统一收取上缴财务,专款专用。

(二)资格审查。学院党委副书记为资格审查责任人,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对复试考生的身份、学历及其它信息等进行核实(考生报考信息以20181111日前信息为准)。由他人代替参加复试或提供虚假证件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资格,并报送研究生院。

(三)体检。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可根据复试时间安排自行前往西北师范大学校医院参加体检。

(四)专业课笔试。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报考专业的复试科目考试,试题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考试地点为新校区教学楼。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还应参加加试科目考试,每科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考试地点为新校区教学楼。

(五)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测试采取随机抽取题签形式,满分30分,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测试地点为新校区综合实验楼。

(六)综合情况面试。所有考生(含调剂生)均须参加综合情况面试,面试采取随机抽取题签形式,满分70分,面试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面试地点为新校区综合实验楼。按照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次序,面试开始前由小组负责人核对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往届考生毕业证、应届考生学生证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面试情况全程录音录像。面试结束后小组成员填写《西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记录表》,给出书面评语和综合情况面试成绩,并注明是否同意录取。各考生综合情况面试成绩为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平均分,由小组负责人核实签字后提交给研究生秘书。

(七)成绩核算。研究生秘书负责汇总各考生初试、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情况面试和加试科目成绩,并核算各考生成绩和专业排名,成绩换算方法为:总成绩=初试成绩(政治成绩+外语成绩+业务课总成绩÷1.5)÷4×0.7+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综合情况面试成绩)÷2×0.3

(八)拟录取名单和导师确认。各专业按照招生指标和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应确定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各复试小组根据《选报导师顺序表》确定拟录取考生导师,并填写《西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评定表》。研究生秘书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应及时在学校研究生管理系统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打印《拟录取名单》,经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报送研究生院。

(九)录取通知书发放。研究生院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调档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向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同等学力考生或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成绩有一门不合格(60分以下)者;

3.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4.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5.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十一)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

七、其他

(一)在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中出现笔试试题泄露、阅卷核分错误、修改笔试成绩、篡改复试结果、发放待录取错误、超指标录取等失职、违规、违纪行为,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和副组长为直接责任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复试小组负责人及成员应严格遵守综合情况面试纪律要求,面试期间不得接打电话或从事与面试无关等活动,给研究生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由学院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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